近日,甘肃省财政厅、人社厅出台《关于减轻入驻国家级开发区和甘肃国际陆港企业负担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入驻兰州新区、7 个国家级开发区和 3 个国际陆港的企业,省市两级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阶段性社保补助。
根据《通知》精神,2017 年至 2021 年连续五年,对新区成立后入驻新区的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 20% 给予补助;对补助政策出台后新入驻的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 30% 给予补助。
对入驻新区企业给予阶段性社保补助,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又一创新举措。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