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女士2014年和丈夫协议离婚,四岁的女儿跟自己生活,丈夫每个月给付1500的生活费。这两年来,深信女儿要“富养”的张女士对于女儿的教育更是操碎了心,跆拳道,芭蕾舞,钢琴绘画一个不少全给孩子报了个遍。今年九月,孩子该上小学了,但是自己住的学区的小学不是重点小学,张女士横竖看不上,带着女儿去了市私立贵族小学。这一去,张女士吓到了,孩子所有的学校费用加起来近十万。单身的她根本没有这样的经济实力。为此她不停的找前夫协商能不能多给点抚养费。被前夫坚决拒绝后,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了法庭。
在法院审理中,张女士的前夫表示不愿意支付张女士主张的巨额的教育费,他认为孩子上兴趣班、贵族学校都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况且现在他每月入收仅5000元左右,还有房贷、车贷要还,根本没有这个经济能力来承担这些费用。女儿明明有义务教育可以就近入学,所以他不同意女儿那些兴趣班,也不同意女儿到贵族学校就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父母须负担子女必要的教育费。所谓必要的教育费,那就是根据子女户籍、所居住区域,就近上学所产生的教育费。婚生子妞妞完全可以在父母所在地施教区就近入学,而不必产生巨额教育费问题,张女士未举证证明曾征得前夫的同意,现在前夫明确表示不同意承担,且该费用并非必要教育开支,故法院很难支持。张女士女儿妞妞名义要求前夫支付贵族学校的高学费及多项兴趣班费用最终被法院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