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的通告》规定,5月8日起至8月1日,水产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禁止销售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龙头鱼、虾蛄等八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
浦江县水务局渔政执法人员近日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先后对我县5家经营水产品的超市和8家农贸市场进行执法检查,并张贴《2018年海洋伏季鱼暨幼鱼保护宣传》画册。
每到一个超市(市场),执法人员对各市场内的摊点进行逐一排查,在部分摆有带鱼、鲳鱼、大黄鱼、小黄鱼、三疣梭子蟹的摊位,仔细向经营户询问进货来源,检查时,工作人员还向检查对象详细讲明禁渔政策、解答疑问,同时对商家和群众进行禁渔宣传,张贴宣传画,并使用微信进行更为广泛的宣传。
下一步,浦江县水务局将加强禁渔宣传,同时,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馆全方位进行监管,从严从实抓好伏休禁渔工作。
县水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