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生活中琳琳的例子,并不是个例,在我们国家很多的落后地区,受到传统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很严重,有些人认为家里没有男孩会被看不起,不生男孩誓不罢休,受这种思想最为严重的就是家里的婆婆,如果儿媳第二胎还是女儿一般都会劝说要求去做掉,根本不会想到这样做对于孕妇的伤害,很多女性迫于压力也有自己本身也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就会顺从的去将孩子打掉。
在我们国家性别鉴定是违法的,但是,一些私人诊所为了牟利会铤而走险为一些孕妇通过B超来鉴定男女,B超看出男女时胎儿至少也要三个月以后了,这时如果不要就要引产了。
三个月以后的宝宝已经基本成型了,这个时候要终止妊娠,就不会像普通人流那么简单了。这种痛苦不亚于将孩子生出时所经历的痛苦,医生会利用药使宫颈口开放1-3厘米,然后再用手术钳将胎儿取出。
做引产时,医生会先让孕妇使用药物将胎儿杀死,再通过使用药引发宫缩,然后孕妇腹中胎儿就会像正常分娩那样生出来。虽说引产出来的胎儿大多数是比较完整,出血量也不会太多,但要引产都是不打麻药的,那种痛苦是不言而喻的。
(1)子宫受伤。在引产的过程中,由于子宫收缩比较强烈,产道很容易会出现严重的损伤,如后穹窿、宫颈口裂伤及阴道裂伤等。
(2)子宫破裂。由于胎位不正或者畸形,胎儿分娩受阻,导致子宫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