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觉得这女同事挺靠谱的——35岁,已经结婚生子,孩子都已经10岁了。
接下来,经常请假小半天去做孕检,天天迟到早退。
虽然我心里很不爽,但还是答应了。
怀孕期间,我每个月都会往她银行卡打8000工资。
在家办公几年,TM逗我吗?
我说这样不行,要再找别的财务!
她说换人可以,但把她143天产假的工资给发了。
现在,我每个月还要把公司将近七分之一的利润按时打到她卡上。
不能!
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女职工完全可以大大方方享受孕期正当的劳动权益,在遇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依法采取申请劳动监察、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以,像上面这种情况,企业只能给钱后,赶紧上红色马头的珠海招聘网找一个新财务。